乌鲁木齐一电子商务公司申请的“鑫疆好XINJIANGHAO”商标,被商标局以“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由予以驳回。该公司不服,委托我司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知协32.cn)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近期,驳回复审结果出炉,商标成功过初审。一起来了解一下。
丨案例简介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鑫疆好XINJIANGHAO”商标谐音“新疆好”,商标局认为这会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丨驳回复审
知协的商标顾问分析之后,认为可以提交复审。知协代为提交了一份复审申请书,详细阐述了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的理由和证据,理由清晰、逻辑正确、事实有据。在复审中,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构成上述商标法所指的情形。
丨最终结果
最终,商标局决定对“鑫疆好XINJIANGHAO”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知协
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2.cn知协知识产权平台),是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的先行者,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专业服务团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公司业务涵盖国内及国际商标、专利、版权的申请、注册、管理、交易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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