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公司申请注册“义凡”商标,被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其委托我司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知协)申请驳回复审。近日,商标局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丨案例简介
申请商标“义凡”与他人在先注册的“义凡”商标构成近似,指定使用的类别也一样,商标局依法对其作出驳回决定。
丨驳回复审
经知协的商标顾问调查了解,商标局引证的在先注册商标未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知协提出了“撤三”+“复审”的综合解决方案,待引证商标被撤销后,在先权利障碍消失,申请商标得以获准注册。
丨最终结果
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知协
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2.cn知协知识产权平台),是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的先行者,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专业服务团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公司业务涵盖国内及国际商标、专利、版权的申请、注册、管理、交易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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